林建春叫来公司法务,首先审核了抵押合同。

        合同没有任何问题,属于正规的制式合同,毕竟当初关道恒的朋友已经挖好了坑,根本不需要再在合同上做手脚,反而有可能增加风险,所以何必多此一举。

        既然合同没问题,那就好办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林建春又让法务出了两份转让合同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一份合同是钱慧语把抵押合同转让给何四海,而何四海接下所欠所有债务,并且承诺股票升值抛售以后,钱慧语所能获得的利润分成。

        而第二份合同,是何四海跟香港林氏集团签的,内容也差不多,林氏集团接下所欠一切债务,并且承诺股票升值抛售以后,何四海所能获得的利润分成。

        一环套着一环,跟套娃一样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在法律上来说,想要一切合法,这些必须要有。

        资金来往必须明确,如果不明确,那就是非法收入,只有明确了,国家才好收税,只有交了税,才是合法收入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这么大一笔钱,走个人账户,需要交很大一笔税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何四海并没在意,虽然有很多其它规避方法,但是操作起来还是挺麻烦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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